“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20-12-23 10:29   学习强国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

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推进科学立法,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

  •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 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

   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 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2014年10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推进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严格执法是很重要的担当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我们说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党委和政府不给撑腰,干警怎么做啊?如果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谁还会去严格执法?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

   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公正司法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坚持司法为民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

——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 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7月,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指示

   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 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14年9月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 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内容综合自求是网、新华网、人民网

 策划:陈亦琳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