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2016-09-23 13:38   两学一做专题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

“支部主题党日”是我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本载体,也是党员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探索。根据湖北省高校“支部主题党日”现场观摩暨“两学一做”党务骨干培训示范班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支部主题党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

固定每月的第三个周四为学校“支部主题党日”时间。

二、“支部主题党日”规定环节

1、通报党员到会和本月党费交纳情况。

2、奏唱国歌。

3、重温入党誓词。

4、集体诵读党章。

三、相关要求

1、“支部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得变动。如遇重大事件,须经分党委(党总支)同意,报组织人事部备案,方可顺延,但要保证每月开展一次。

2、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党员确实不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的,应向党组织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支部主题党日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3、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

4、结合工作实际,区分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设计党日主题,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基层党组织要在完成“支部主题党日”规定环节的基础上,围绕党性教育、民主议事、为民服务等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激励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会一课” 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支部主题党日”进行。

5、分党委(党总支)应为所辖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提供适合的学习资料,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保障,采取随机抽查、现场参与等方式,了解督促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情况。

6、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加强对“支部主题党日”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组织人事部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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